
不少劳动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形:公司不买公积金,跑去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,但是劳动仲裁回复说“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请求,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。”那么,问题来了,不是说法律强制缴纳公积金?出了问题,劳动仲裁为什么不管?难道就状告无门了吗?
疑问一:住房公积金,到底是不是“强制”缴纳的?
很多公司在招聘时会说“我们公司不缴公积金,但工资给得高”、“你签个自愿放弃协议,把钱补给你”,这让很多人产生了疑惑。
崔律师解答:是!100%的强制!不带任何商量余地!
根据我国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的明确规定,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,是用人单位的“法定义务”。它和社保一样,都是国家强制企业必须为员工承担的社会责任。
它不是“福利”,不是公司可以自由选择给或不给的选项。
“自愿放弃”协议无效! 任何让员工承诺放弃公积金的协议,都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。员工事后反悔,完全可以依法追索。
疑问二:既然是强制的,为什么劳动仲裁却“踢皮球”,不受理呢?
这正是让无数劳动者最困惑、最感到无力的地方。强制性的法定权利,为什么最常见的劳动维权渠道——劳动仲裁,却“拒之门外”?
崔律师解答:因为你“找错了主管部门”!劳动仲裁和公积金中心,是两个不同的“部门”,各管一摊事。这个问题的核心,在于法律上的“主管机关”不同。
劳动仲裁委员会
它的“管辖范围”: 主要处理因《劳动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引发的争议,核心是围绕“劳动关系”本身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。通俗点说,它管的是工资、加班费、经济补偿金、赔偿金、工伤待遇等直接的“劳动报酬”和待遇问题。
为什么不管公积金? 因为在法律界定上,公积金虽然与劳动关系相关,但它更被看作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“住房储金”,其设立、征缴、管理和执法的依据是专门的行政法规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。
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它的“管辖范围”: 它才是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授权的、专门负责公积金缴存、管理和执法的唯一主管行政机关。
它的权力: 它就是处理公积金问题的“对口主管部门”,是“公积金警察”。
一句话总结:劳动仲裁不受理,不是因为你的请求没道理,而是因为这事儿“依法不归他管”。 你拿着交通罚单去法院起诉,法院也会告诉你“请先走交警队的行政复议程序”,是一个道理。

那正确的维权“姿势”是什么?记住这关键一步!
既然劳动仲裁的路走不通,那我们应该去哪里“伸冤”?
正确答案是:直接向当地的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”进行投诉和举报!
【维权路线图】
准备材料: 带上你的身份证、劳动合同、工资流水或工资条等能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,以及实际工资收入的证据。
找到部门: 前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,找到负责执法、稽查的科室(通常叫“稽查科”、“执法科”或“归集执法科”)。
提交投诉: 填写投诉举报表格,提交你准备好的证据材料。
【接下来会发生什么?】
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权力,远比你想象的要大!
调查核实: 他们会立即启动调查程序,约谈你的公司,核实欠缴情况。
下达“最后通牒”: 一旦查实,中心会向公司下达《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》,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为你补缴全部欠缴的公-金。
申请“强制执行”: 如果公司在限期内依然拒不缴存,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!法院可以直接划扣公司账户的资金,来完成补缴。
看到没有?这条路不仅走得通,而且因为有行政力量的介入,往往比劳动仲裁更直接、更高效!
崔律师总结:
所以,“状告无门”是假,“找对主管部门”是真。
面对公司不缴公积金的违法行为,劳动者要做的,不是去劳动仲裁的“窄门”前徘徊,而是要理直气壮地走进公积金管理中心的“正门”,启动行政执法的强大力量。
你的每一分公积金,都关系到你未来的房子和生活。千万别让自己的合法权利,在“告错地方”的迷茫中沉睡。
富华优配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